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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二十五号)
天成平台登录 www.libevent.cn 2018年02月06日 08: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关总署2016年X光机(重新招标)采购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HG17GK-A0101-D049-0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舜天龙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5号院2号22层2532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结果公示内容未明确具体为哪几家投标人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导致废标。2.评标结果公示中未明确投标人有哪些具体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受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发布废标公告并说明原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因,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本项目废标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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